中國電動工具企業之家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是中國電器工業協會的分支機構,英文名稱:PowerTool Institute of China Electrical Equipment Industrial Association。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是中國境內唯一的全國性電動工具行業組織,由電動工具制造、科研設計、經營等企業、事業單位在平等、互利、自愿基礎上聯合組成的社會團體,是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同行業組織,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的宗旨是: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代表并維護全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堅持為會員單位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與會員單位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努力推動中國電動工具事業的發展。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的具體工作任務是:
(一)調查、收集、整理電動工具行業的基礎資料,向政府部門提出本行業科研、產品、工藝、標準和質量管理等工作的近期和長遠規劃、經濟技術決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議,并參與政府召集的有關活動,協助政府部門監督檢查行業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收集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活動,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和行業經濟技術資料。
(三)協調會員企業之間在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出現的問題;在出口創匯和技術引進方面通報情況,提出建議,維護國家和行業整體利益。
(四)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技術和管理人才,對企業經營活動和技術發展進行指導,推動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五)組織會員單位協商制訂共同信守的行規行約,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開展國際交流活動,積極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系,組織開展與國外相關組織、企業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七)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產品質量,協助政府搞好電動工具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協助企業對產品質量的分析和評價;收集和反映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
(八)宣傳貫徹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受政府部門委托,組織制訂行業標準,協助企業搞好質量管理和客戶服務。
(九)承擔政府部門及其他團體委托辦理的事項,開展有益于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十)開展咨詢服務, 提供技術、 經濟信息,組織技術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廣。
(十一)組織開展本行業產品和技術的全國性與國際性展覽、展銷活動。
中國電器工業行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自1989年10月正式成立以來,始終扎根于我國電動工具行業這片沃土,在雙向服務中健康成長。目前,行業重點骨干企業、境內主要外資企業均已成為電動工具分會會員。在吸收優秀的電動工具整機生產企業同時,分會積極主動發展電動工具配套企業入會,從而不斷壯大分會和行業這支隊伍,也為做好行業配套服務創造了有利條件。在會員結構組成方面,不僅包含國有企業,更有大量充滿生機的民營及股份制企業、知名高校、設計公司加盟。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比例也逐年上升,充分體現了分會的“民間性”,也增強了分會在全行業的凝聚力。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負責牽頭并組織完成歷次的五年規劃編制工作,分析電動工具行業總體情況,闡明行業發展環境和市場的趨勢,并指出未來發展戰略和預設目標。歷次編制的《發展規劃》均為行業下一個五年發展提供了指引,幫助行業妥善應對國內外發展環境重大變化,以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
全國電動工具配套會議是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動我國電動工具行業專業化協作具體抓手。自 1990 年創辦至今已連續舉辦了31 屆,在行業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對建立和完善我國電動工具行業配套網絡,推動行業生產上規模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在原配套會基礎上,分會積極與各相關方聯絡溝通,大力發展參展商,并根據行業發展新趨勢和需求,創新設立鋰電產品展示區、機器人展示區、高端配件專區和著名企業洽談區,收效甚好,辦會規模與水平逐年提高。與此同時,分會主動切入市場,實行工貿結合,與中國五交化商業協會共同協辦的中國國際五金博覽會也已成為全球最具規模的專業五金展覽之一。
為更好服務好行業企業,及時了解最新行業發展技術、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最新出臺政策要求,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組織開展了多次技術交流會以及行業企業間互動等活動。如:以技術發展為主題的電動工具鋰電控制技術研討會、無刷電機技術專題研討會和新材料新技術研討會;以配件采購、品質商機為主題的知名企業采購政策說明會;以標準宣貫實施為主題的 GB 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的安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標準培訓班;以“納新創智 聯接未來”為主題的第六屆中國電動工具產品設計大賽,面向全社會征集電動工具產品設計方案,重點闡述在電動工具行業轉型升級的浪潮中,接納新科技、打造智能化、融入物聯網,構建與未來對話的通道。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高度關注地方電動工具行業協會工作,與地方行業商 / 協會保持密切聯系,了解地方商 / 協會開展工作情況以及產業聚集地實體企業動態,積極參加組織或承擔的相關活動,也給地方行業商 / 協會工作給予了適當的指導。通過“全國電動工具行業聯席會議”制度的設立,以協調、支撐和融合為主線,聯合組織行業重要活動,合力推動行業發展。
為提高電動工具行業從業人員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加快電動工具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電動工具分會建立了機械行業能力評價電動工具實訓基地,制定了《電動工具制造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在行業企業中積極推動機械行業能力水平評價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支持,受到企業歡迎。針對電動工具外貿為主行業特點,分會及時收集和分析研究國際電動工具市場形勢,借助《行業通訊》,刊登每季度我國電動工具主要出口產品出口數據和外貿出口信息。
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理事長單位。同時也是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秘書處承擔單位,對秘書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相應責任。
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集團)有限公司是我國唯一專業從事全國電動工具行業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科研機構,是全國電動工具行業技術歸口研究所,是國家電動工具標準體系的主要制修訂單位。主要從事電氣器具及附件、智能裝配技術、新能源鋰電池系統、電源技術、電氣絕緣材料、特種電工測試儀器設備、電磁兼容測量和試驗儀器設備、技術標準制定等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服務與成果轉化工作,是集科研、制造、標準、檢測、計量、行業管理與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科研機構,擁有全國機械工業電動工具工程技術中心和上海市電動工具工程技術中心、國家電動工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及國家級標委會、學會、協會等資源優勢,并擁有全資、控股、參股不同經濟實體的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集團。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的聯絡方式為:
秘書處地址:上海市桂箐路19號
聯系電話:021-64713065
傳 真:021-64741177
郵政編碼:200233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熱誠歡迎國(境)內外電動工具企業人士到秘書處指導工作,更歡迎尚未加入協會的單位早日成為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成員,共同為中國電動工具事業乃至世界電動工具事業的進步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分會名稱為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以下稱分會,英文名稱為Power Tool Institute Of China Electrical Equipment Industrial Association,英文縮寫:PTI Of CEEIA)。
第二條 本分會是由全國電動工具及其相關行業的制造、經營、科研、設計、院校等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組成的非營利性的、不受地區、部門隸屬關系和所有制限制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梁”作用,為振興、發展我國電動工具事業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分會是中國電器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電協)的分支機構,在中電協的領導下,按照中電協的委托和統一工作布署,結合本行業特點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分會會址設在上海市。秘書處依托單位為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集團)有限公司,郵編:200233,地址:上海市桂箐路19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分會的業務范圍:
(一)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向會員傳達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并貫徹落實;
(二)收集國內外本行業基礎資料和調研相關情況,向政府提出本行業發展等方面的建議,協助政府組織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推動行業內相關方面的協調發展;
(三)組織開展市場調研和預測,協助政府規范市場行為,為會員開拓市場和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競爭的外部環境創造條件;
(四)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標準化技術機構組織起草、修訂本行業的國家標準,組織制定、修訂本行業的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并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組織建立本行業技術和經濟信息網絡。開展對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本行業的統計工作;
(六)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產品質量,協助政府組織搞好本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助企業對產品質量進行診斷、咨詢和認證工作。組織本行業產品質量的分析和評價工作。收集和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推介質量可信產品,培育、推薦名牌產品;
(七)實施行業自律,組織訂立行規行約,并監督遵守;
(八)開展技術咨詢,組織技術交流,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九)推動本行業節能、環保技術和節能、環保產品的發展;
(十)組織交流企業改革、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經驗,推進企業現代化管理。協助政府推動企業和行業組織結構的優化;
(十一)開展本行業價格、稅收、資金信貸等情況的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和調整政策提出建議。收集、整理、分析產品價格、稅收等信息。組織開展行業產品價格的協調工作;
(十二)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勞動管理、分配制度等進行調研,并提出建議;
(十三)與行業相關組織建立聯系并開展交流合作;
(十四)開展國際交流活動,與國外行業相關組織建立正常的聯系和交流合作;
(十五)協助中電協組織本行業產品和技術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展覽會、交流會;
(十六)維護產業安全,受政府和中電協委托開展行業的反傾銷工作;
(十七)編輯行業情況介紹、產品綜合樣本等資料,出版行業內部和面向社會的有關刊物;
(十八)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和中電協委托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分會受中電協委托,只接納單位會員,按專業參加本分會的活動,入會的會員均為中電協會員。
第八條 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在中國境內從事電動工具(含配件)制造、科研設計、經營以及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包括中外合資、外資及外資控股企業承認和遵守中電協章程和本分會工作條例,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分會秘書處辦理審核后,報分會理事會通過;并報請中電協備案,即成為中電協會員。
會員單位的代表必須是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便于溝通和聯絡,中外合資企業可由中方代表與本分會聯系,并代表該單位;外資或外資控股企業可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能通中文的人士作為其代表與本分會保持聯系。
第九條 申請入會單位必須填寫中電協統一印制的“入會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交本分會秘書處,由分會秘書處審核報理事會批準。會員會籍從分會審批通過之日算起。
分會秘書處須將中電協 “入會申請表”復印件一份上報中電協備案。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有權參加本分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二)優先享用本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有平等的中電協和本分會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有權對本分會領導人員、工作人員及分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優先獲得本分會發行的刊物、技術經濟資料及其他信息;
(六)對涉及本行業內部需要協調的問題以及涉及與其他行業和部門之間需要協調的重大問題,以至需要訴訟的問題,有權要求本分會予以協助;
(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中電協章程及本分會工作條例和行規行約,執行中電協和本分會決議,維護中電協和本分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分會的有關活動,完成分會委托的各項任務;
(三)及時向分會提供所需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分會會費收繳標準為: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000元;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五)接受本分會評議或調解,積極協助本分會對涉及單位有關利益問題的協調;
(六)為維護中電協和本分會的團結、統一和工作上的協調,不組織、不參加有損于中電協和本分會的一切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若屆內無故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電協和本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中電協章程或本分會工作條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中電協核準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或20%以上會員認為有必要時可提前召開。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分會工作條例;
(二)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確定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決定分會組織機構的設置;
(四) 在中電協規定范圍內確定收取會費的標準;
(五) 選舉和罷免理事;
(六) 決定分會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會員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電協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分會理事會理事單位經民主協商后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理事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領導人即為本分會理事。理事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會議,遇情況特殊時也可以采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議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召集。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負責分會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分會。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對會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選舉和罷免正副理事長,審議理事的變更;
(四)根據理事長提名,選舉秘書長;
(五)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和內部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審核通過分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受中電協委托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九)領導本分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十)審查經費收支情況;
(十一)決定本分會其他重要事項;
(十二)理事應積極參加本分會組織的相關活動和每年一次的理事會議,凡連續兩次缺席理事會議者,其理事資格將被取消。
第十九條理事長、副理事長在理事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電動工具分會可設首席顧問和顧問。首席顧問和顧問由在行業中享有較高威望的、為行業作出過較大貢獻的人士擔任。首席顧問和顧問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任期四年,可連任。
第二十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熱心行業工作,辦事公正;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一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本分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工作;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提名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四) 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分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提出分會秘書處內部設置、撤銷、合并建議,報理事會批準;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秘書處內部工作部門的負責人;
(四) 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秘書處內部工作部門設置建議;
(六) 負責分會財務管理;
(七) 處理本分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分會的日常工作。
根據需要,秘書處可設立辦公室、信息部、科技開發部、咨詢部、標準質量部、生產經營管理部、價格協調部等部門,各部門主任由秘書長提名,理事長批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秘書處由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及工作人員若干名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理事會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根據中電協規定管理所有資產,并按規定建立單獨核算的財務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經費主要來源
(一) 單位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 資助和捐贈;
(四) 利息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經費用于下列項目
(一) 為實現分會目的開展的活動支出;
(二) 刊物、信息、資料、書報等費用;
(三) 辦公設施、用品等支出;
(四) 分會工作人員報酬;
(五) 表彰分會工作人員及活動積極分子的獎勵費用;
(六) 其他正當支出。
第二十九條 按中電協規定分會經費由分會秘書處負責管理,接受理事會監督,定期向中電協及理事會報告收支情況。
第三十條 本分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及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交接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分會換屆或更換理事長、秘書長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工作條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本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分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修改的工作條例,須在召開會員大會前經中電協審查同意,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中電協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分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需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中電協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中電協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分會經中電協理事會通過并履行完相關程序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分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中電協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工作條例經2017年5月24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屬本分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分會工作條例自中電協核準之日起生效。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秘書處,設在上海市徐匯區桂箐路19號,依托單位是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集團)有限公司。
第一條 為使秘書處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以提高其工作效率,更好地為會員單位服務,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分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分會的日常工作。根據需要,秘書處可設立辦公室、信息部、科技開發部、咨詢部、標準質量部、生產經營管理部、價格協調部等部門,各部門主任由秘書長提名,理事長批準。
第三條 分會秘書處的主要任務
貫徹執行理事會的各項決定,處理分會的日常事務,管理分會財務;領導下設各辦事機構的工作;綜合分析分會的各種報表、資料;及時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起草和印發分會文件;負責籌備召開會員大會,起草年度總結和工作計劃;接受和執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本分會秘書處由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及工作人員若干名組成。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理事會活動。
第五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的職權
1、主持分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提出分會秘書處內部設置、撤銷、合并建議,報理事會批準;
3、提名副秘書長及秘書處內部工作部門的負責人;
4、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5、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秘書處內部工作部門設置建議;
6、負責分會財務管理;
7、處理本分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24日會員大會通過,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一條 根據《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工作條例》第五章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分會根據中電協規定管理所有資產,并按規定建立單獨核算的財務制度。
第三條 本分會經費主要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3、資助和捐贈;
4、利息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條 經費用于下列項目
1、為實現分會目的開展的活動支出;
2、刊物、信息、資料、書報等費用;
3、辦公設施、用品等支出;
4、分會工作人員報酬;
5、表彰分會工作人員及活動積極分子的獎勵費用;
6、其他正當支出。
第五條 本分會秘書長負責分會財務管理。
第六條 按中電協規定分會經費由分會秘書處負責管理,接受理事會監督,定期向中電協及理事會報告收支情況。
第七條 本分會所有??罹鶓皶r存入秘書處指定銀行賬號。
第八條 本分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及完整。
第九條 本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交接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一條 分會換屆或更換理事長、秘書長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24日會員大會通過,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一條 根據《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工作條例》第四章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選舉程序。
第二條 理事會的選舉
1、本分會理事會理事單位經民主協商后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2、會員由單位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的全權代表參加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會員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投票人數超過會員總數2/3以上,即為法定人數。得票超過投票人數50%者,方能成為理事。
第三條 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選舉
1、理事長、副理事長在理事會中選舉產生。根據理事長的提名,選舉秘書長。
2、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候選人須得到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當選。
3、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四條 首席顧問和顧問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任期四年,可連任。
第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24日會員大會通過,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一條 受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委托,本分會可在電動工具及相關行業發展會員。根據《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動工具分會工作條例》第三章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在中國境內從事電動工具(含配件)制造、科研設計、經營以及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包括中外合資、外資及外資控股企業,承認和遵守中國電器工業協會章程和電動工具分會工作條例,均可申請入會。
第三條 入會申請和審批手續
1、入會申請單位必須向分會秘書處提交中國電器工業協會統一印制的入會申請表;
2、由分會秘書處對申請入會單位進行調查、研究,辦理入會手續,決定申請單位可否入會;
3、經分會秘書處辦理審核后,報分會理事會通過;
4、秘書處應及時向申請單位通知審批結果;
5、凡審批通過的入會申請單位,自批準之日起即為分會會員,并報請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備案后,發給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會員證書。
6、分會秘書處應定期向分會理事會報告吸收會員情況。
第四條 會員權利
1、有權參加本分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2、優先享用本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3、有平等的中電協和本分會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有權對本分會領導人員、工作人員及分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5、優先獲得本分會發行的刊物、技術經濟資料及其他信息;
6、對涉及本行業內部需要協調的問題以及涉及與其他行業和部門之間需要協調的重大問題,以至需要訴訟的問題,有權要求本分會予以協助;
7、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五條 會員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中國電器工業協會章程及本分會工作條例和行規行約,執行中電協和本分會決議,維護中電協和本分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
2、積極參加本分會的有關活動,完成分會委托的各項任務;
3、及時向分會提供所需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接受本分會評議或調解,積極協助本分會對涉及單位有關利益問題的協調;
6、為維護中電協和本分會的團結、統一和工作上的協調,不組織、不參加有損于中電協和本分會的一切活動。
第六條 退會手續
1、任何會員可以向分會提出退會申請。會員自愿退會時,應向分會提出退會的書面要求,并辦理退會手續;
2、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及分會工作條例,經勸告無效,分會可勸其退會或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核準后,予以通報除名;
3、會員屆內如無故兩年不繳納會費者,其會籍自行取消,由秘書處通報除名;
4、凡退會和被通報除名的會員,均應交還會員證書。
第七條 恢復會員資格
原會員重新提出申請入會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分會秘書處方可恢復其會員資格,并報請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重新發給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24日會員大會通過,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審核批準后執行。